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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
答: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,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。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,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。